1月16日,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在证监会机关召开,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、主席肖钢发表讲话。
肖钢:强化监管本位,防范市场风险
(一)健全制度,促进市场平稳运行
继续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,适应市场情况,及时填补制度漏洞,提高制度有效性。
规范杠杆融资。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,合理控制业务规模,促进融资和融券业务均衡发展。依法管理、严格限制杠杆比例过高的股票融资类结构化产品,禁止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为民间配资提供资金和便利。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监测、识别、分析和预警。
严格程序化交易管理。针对我国程序化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细化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为经纪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的规定,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营、资管、公募基金管理中采用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,维护公平交易环境。
强化期货市场交易管理。制定实控关系账户管理细则和异常交易监管规则,研究完善认定标准及自律监管措施。规范发展股指期货市场交易,合理控制交易持仓比例和期现成交比例,有效抑制过度投机。
加强跨市场联动交易管理。建立期货与现货、场内与场外、公募与私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统一账户体系,实现跨市场交易行为的统一识别和监控。加强对资本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、境内外资本市场之间“共振”影响的评估研判。
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。整合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,统一业务规则,明确监管标准。制定出台统一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自律规则,强化对资管产品备案、风险监测的自律管理。
(二)从严监管,强化制度规则执行
要把监管制度规则立起来、严起来,切实做到法规制度执行不漏项、不放松、不走样。事中监管要抓早抓小、抓实抓细,坚决遏制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不能因未出现大的风险就放过。事后监管要依法从严处罚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。
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开户审查的监管,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。加强证券期货账户管理,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,坚决查处各类转借账户以及开立虚拟账户、子母账户和“拖拉机”账户等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,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证券期货业务。加强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管理,确保交易指令必须在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,其他任何主体不得对交易指令进行发起、接收、转发、修改、落地保存或截留。
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则体系,推进简明化、差异化、分行业信息披露。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息报送和披露规则。完善大宗交易减持信息披露规则,增加具体受让人信息。完善停复牌制度,缩短停牌时间,减少随意停复牌现象。统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标准。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,落实现场检查工作规程。强化“新三板”挂牌公司制度规则执行和自律管理要求。
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是我国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。要认真落实多部门联合签署的《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》和《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》,对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、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持股5%以上的股东、上市公司收购人、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,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,严格实施联合惩戒,让失信者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。
(三)强化一线监管,提高监管有效性
强化交易所、中国结算、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市场交易行为监察监控,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责任。从大数据监管、全视角监控要求出发,打造独立运转、功能强大的市场交易一线监管部门。加强期现货市场实时数据的交换共享,统一归集数据信息,实现跨市场监察。
加强对公募基金流动性监管,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,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综合防控机制。对私募基金等“类金融机构”在“新三板”挂牌和融资活动,要深入研究并加强监管。加大对利用“举牌”搞利益输送、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。加强对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,督促其提高执业质量。落实随机抽查检查对象、随机抽取检查人员、检查结果公开的“两随机、一公开”制度,定期开展常规性检查。
完善会机关、派出机构、交易所、协会、其他会管单位的协作联动监管机制,细化工作对接流程,实现对上市公司、非上市公众公司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、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全方位监管协同。充分发挥派出机构贴近一线的优势,重视从现场检查、非现场监管等过程中发现的风险苗头、隐患,形成通畅的信息上报、反馈工作机制。在风险处置过程中,重视信息传递和共享,发挥全系统的工作合力。对注册地和业务管理总部不在同一地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、私募基金管理机构,要加强派出机构之间的监管衔接和检查配合,重大事项明确牵头单位。加强信息沟通和案例推广,着力解决对同一监管对象的重复监管和重复检查、同一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尺度不一的问题。
(四)强化风险防范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
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控体系、监测指标体系、债券台账和报告制度。加强债券回购风险管理,明确结算参与人责任,控制投资主体杠杆倍数,引入和完善债券估值,加强质押券折扣率动态管理。推动建立市场化、法治化的信用违约处置机制。
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**,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,摸底排查风险隐患,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,妥善处理风险案件。规范私募投资基金运作,组织力量排查以私募基金名义搞非法集资、利益输送等问题和风险,及时查处纠正。
继续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,重点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。抓好贵金属类交易场所**措施落实。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。
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,保持高压态势。抓紧出台线索发现、证据认定有关制度规则和标准。进一步优化稽查局、稽查总队、专员办、交易所和36家派出机构的稽查执法职能定位和分工协作机制,建立健全以调查组为基础单元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质量内控体系,加快形成定位准确、分工合理、特点鲜明、优势互补的多层次稽查执法体系。优化专项执法的组织模式,严厉打击重点改革领域和市场各方高度关注的违法违规活动。以破解取证难题、提高执法效率为重点,强化与通信、反洗钱等部门的外部协作,务实优化行刑衔接。
(五)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
研究出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。发挥投资者保护局和投保基金公司、投资者服务中心的“一体两翼”机制作用,动员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。创新投资者保护和服务方式,运用市场化手段,开展持股行权试点。持股行权要坚持普通股东的地位,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,符合公司治理规范,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。
把投资者教育放在突出位置。投资者保护工作要更加贴近投资者和市场的实际需求,督促各市场主体多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,充分揭示产品风险,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,自担风险,自负盈亏,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加强对投教基地的工作指导,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设投教基地,方便社会公众就近、便捷获取教育资源。继续扩大国民投资理财教育试点。
开展热线投诉直转市场经营主体试点,落实市场经营主体的首要责任。推广热线投诉与调解对接。推进纠纷调解机制、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。开展证券期货仲裁试点。组织投资者保护的自查、抽查、检查,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,强化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。
(六)加快监管基础设施建设,强化监管保障
2016年是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攻坚年。要持续推进监管业务需求数据集中统一到中央数据库,加快历史数据和新增数据入库,确保数据出口、传输、入口和使用的安全,规范开展数据使用授权。启动已上线试运行业务监管子系统的培训、推广、使用,使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切实服务好监管工作。
启动中央监控系统建设。抓紧完成中央监控系统需求框架设计并投入建设,建成稽查案件线索及数据分析平台。连通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监控系统,实现会机关对期现货市场交易情况的实时查询、数据下载和处理等功能。
强化信息采集和分析研判。强化一线单位对市场信息、数据、案例、政策执行以及建议意见的报送,切实发挥中央监管信息平台、中央监控系统的信息集成作用。加强系统内、行业内形势分析和信息交流工作。
做好证监会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,全面梳理现有权责事项,分门别类,没有法定依据的,予以取消,确有必要保留的,按程序办理。拟取消和下放的权责事项,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。保留的行政权责事项,要按照透明、高效、便捷的原则,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,切实减少工作环节,提高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。